第八十章 元末奴隶周庞-《大明次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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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朱朗让周庞坐到了周鑫和老乔的驴车上,一开始赵路还暗暗的提醒了一下周朗,这个周庞来历不明,最好不要带着上路。

    毕竟不能因为对方的磕头,就直接将周庞给判定成为好人,因为周庞也有可能是歹人。

    不过,朱朗则是告诉赵路,将周庞带上比不带上要好,因为如果周庞是好人,刚刚说的都是真的,那么他们的队伍就多了一个人,这是有利的。

    而如果周庞不是好人,那么将他带上就可以让周鑫和乔仁盯死周庞,至少没有让周庞在暗处,要是真的有什么歹人,还能拿周庞威胁对方一番。

    赵路对朱朗的分析也是认同不已,只是两人却错了,这位周庞不是什么歹人,他就是单纯的想要跟着朱朗,就是因为朱朗从自己的碗中给了他一碗米饭,就因为这一次朱朗平等的给予,让这位曾经元末的奴隶周庞对朱朗有了最深的一次感触。

    平等的给予...有人会说,那有什么?

    可是你要知道,在元朝特别是元末的时候奴隶是没有平等的,元末的时候,奴隶十分的盛行,元末明初的学者陶宗仪,在所著【辍耕录】卷十七奴隶条,说明这时代的奴隶情形,他指出了几点:第一蒙古、色目人的臧获,男曰奴,女曰婢,总称为驱口,这类人是元初平定诸国所俘虏到的男女匹配为夫妇,所生的子孙,永为奴婢。

    第二是由于买卖,有元主专卖与人,立券投税,称为红契买到。

    第三是陪送,富人嫁女,用奴婢随女出嫁。

    这三类来源不同,性质一样,在法律上和奴隶对称的是良人,买良为驱,就法律说是被禁止的,因为良人是国家的公民,驱口或奴隶这是私人的财产。

    其次,奴隶的婚姻限于同一阶级,奴婢只可自相婚嫁,例不许聘娶良家,除非是良家自愿娶奴隶的女儿,至于奴娶良家妇女。则绝对为法律为社会所不容。

    主奴关系的改变,有一种情形,奴隶发了财,成为富人,主子眼红,故意找出一点小过错。打一顿关起来,到他家席卷财物而去,名为炒估。

    家倾了,产荡了,依然是奴才。除非是自己识相,自动献出家财以求免脱奴籍,主人出了放良凭执,才能取得自由人的地位。

    在法律上,私宰牛马杖一百,打死奴隶,比平人减死一等,杖一百七,奴隶的生命和牛马一样!奴婢所生的子女叫家生孩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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