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九十七章 交好哈默-《文娱抗日上海滩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所以,美国国会于国会于一九一九年颁布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:“自本条批准一年以后,凡在合众国及其管辖土地境内,酒类饮料的制造、售卖或转运,均应禁止。其输出或输入于合众国及其管辖的领地,亦应禁止。”

    到一九二零年,一月十七日凌晨,美国宪法第十八号修正案——禁酒法案正式生效。凡是制造、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。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,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,最高可被罚款一千美元及监禁半年。只有二十一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,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,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。

    但是,追求精神抚慰是人的天性。酒精算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种东西。禁酒令虽然实行,但是禁而不止。非法酿造、售卖和走私酒精类饮料的事情络绎不绝。而这其中蕴藏的巨额利润,也让美国的地下势力日益膨胀。治安没有变好,反而更乱了。

    所以,到了一九三二年,美国人几乎再也无法容忍禁酒令的存在。反对禁酒令的浪潮就此开始。而哈默发现,罗斯福的民意支持率极高,因此,禁酒令废除的几率也很大。不过,哈默并没有贸然的参与到酿酒这项被美国地下势力把控,目前又违法的生意中。

    他做的生意是制造酒桶!哈默利用他和苏联人的优良关系,买了几船木材,然后在纽约的码头上,建造了一处简单的桶板加工厂。运到码头的木材,很快被加工成板材,运送到哈默在新泽西州的酒桶厂中,组装成一个个酒桶。

    而事情也没有出乎哈默的意料之外。禁酒令在罗斯福上台后,于一九三三年废除。大量的酒厂开业,酒桶成为稀缺货物,瞬间卖光。利润回报丰厚至极。而盲目开张和生产的酒厂,却因为一时之间竞争太多,没有获得想象中的高利润。有贷款的,资金链断裂也是正常事情。

    而哈默则利用卖酒桶的钱,收购了几家酒厂。利用大规模的广告营销和大幅度的降价,让他旗下的丹特牌威士忌迅速成为美国驰名商标,年销售量达到一百万箱。今日,哈默用来招待余生的,便是这个品牌的威士忌。

    威士忌这种酒,是纯粹由以大麦为主的谷物酿制而成的酒类。起源于爱尔兰或者苏格兰,起源已经无法考证。到后世,各种专家也没有发现有力的考古证明,证明威士忌的具体起源地。但是,无论是爱尔兰人还是苏格兰人,都承认威士忌有一个共同的祖先,号称“生命之水”。当然,虽然这个名字很牛,但是最初的功效,不过是用来御寒而已。

    威士忌在经过蒸馏之后,必须要在橡木桶中陈酿数年才能上市出售。苏格兰人为了保证威士忌的品质,甚至还通过了相关的法规。美国人对于威士忌,虽然没有苏格兰人那么执着,但是也非常重视。

    因为威士忌酿造的原料配比不同,所以,口味也各异。并且,最后一步的调配勾兑,是每一个威士忌酒厂的绝密配方。经过混配后的威士忌,才高下立判。

    余生在后世喝的威士忌,大多是要加绿茶的。正如中国人在和葡萄酒的时候,会加入雪碧或者可乐一样,这种喝法,完全属于中国人自创。虽然中国人和欧洲人的口味不同,不能说哪一种喝法更好,不过,在美国人眼中,这种喝法真的很是奇怪。

    哈默喝的可是纯粹的威士忌。连水都没兑过。这一来二去,余生和哈默两个人就都喝大了。(未完待续。)


    第(3/3)页